9月2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梁志敏(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梁志敏,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梁志敏长期在云南工作,曾任马龙县委副书记,曲靖市麒麟区委副书记,富源县委书记,大理州委常委、纪委书记,大理州委书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梁志敏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梁志敏(资料图)
在大理州任职期间,梁志敏曾受纪律处分。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高原湖泊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2019年12月,云南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问题问责人员名单。通报显示,因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志敏(时任大理州委书记)被给予诫勉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三个月前,曾与梁志敏“搭班”共事的另一名厅官也已主动投案。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6月12日消息,大理州政协原一级巡视员段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段玠(资料图)
段玠生于1963年4月,曾任大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鹤庆县委副书记,剑川县县长、县委书记,大理州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年3月,段玠任大理州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段玠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后任大理州副州长、大理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院长等职,2018年任大理州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1年,段玠任大理州政协一级巡视员,后卸任,至主动投案。
段玠同样因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出现在上述问责人员名单中,通报中显示,时任大理州副州长的段玠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当时一同被问责的还有时任大理州委书记陈坚、时任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陈坚在2021年4月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2022年4月被查。高志宏在后来担任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2022年6月被查。
另外,段玠、梁志敏主动投案均是在省委巡视组进驻期间。
按照云南省委统一部署,今年7月3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大理州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第九巡视组将在大理州工作2个月左右。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第九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大理州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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